1月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被罚款80.66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未采取防范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的技术措施。
4.未按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
5.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李某(时任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2.5万元。
白某锦(时任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涛(时任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经理)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
郝某健(时任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经理)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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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晋银罚决字 〔2025〕17号 |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未采取防范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的技术措施。 4.未按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 5.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警告,并处罚款80.66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
2025年12月31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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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李某(时任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
晋银罚决字 〔2025〕18号 |
对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1.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2.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罚款2.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
2025年12月31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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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白某锦(时任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晋银罚决字 〔2025〕19号 |
对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罚款1.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
2025年12月31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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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刘某涛(时任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经理) |
晋银罚决字 〔2025〕20号 |
对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罚款1.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
2025年12月31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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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郝某健(时任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经理) |
晋银罚决字 〔2025〕21号 |
对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
2025年12月31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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