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12月9日公布3起危害鸟类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非法猎捕“三有”鸟类棕头鸦雀,并在社交媒体群组拍卖,牟取非法利益,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月,徐州市警方侦破一起涉嫌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查获解救一批棕头鸦雀,查扣猎捕工具若干。
棕头鸦雀俗称“黄豆鸟”,系“三有”鸟类(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鸟类)。经查,今年4月至案发,张某某等人通过架设捕鸟网、捕鸟笼、播放鸟鸣音乐引诱等方式,非法猎捕棕头鸦雀并在社交媒体群组拍卖,牟取非法利益。
法律规定,猎捕野生鸟类价值1万元以上,或在禁猎区、禁猎期采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非法猎捕棕头鸦雀,且使用了禁用工具、方式,涉嫌非法狩猎犯罪。
据江苏省林业局发布、今年3月起施行的《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等禁猎事项的通告》,江苏省内各类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国有林场、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以及其他依法划定的禁猎区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区内全年禁猎,禁猎区外,哺乳类、鸟类全年禁猎。
此外,扬州警方侦破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查获救助一批画眉鸟,斩断一条跨省猎捕、运输、收售濒危野生鸟类链条。泰州公安机关侦破一起涉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查获解救一批夜鹭、苍鹭等野生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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