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9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86.3元,罚款2526.85万元。罚单涉及违法行为类型如下: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3.违反代收业务管理规定;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5.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8.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9.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同时,李某(运营管理部)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被警告并罚款8.5万元;
侯某(零售银行部)因违反收单及代收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警告并罚款21万元;
王某(电子银行部)因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赵某(运营管理部)因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被警告并罚款19.5万元;
王某(信用卡中心风险管理部)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4万元;
张某(个人信贷部)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8万元;
窦某娜(法律合规部)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5.5万元;
贺某(公司银行部)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1万元;
王某欣(信用卡中心)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3.5万元;
鲁某平(交易银行部)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3.5万元;
杨某广(个人信贷部)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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