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6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锡君受贿一案。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锡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扣押在案的张锡君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简历显示,张锡君,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山东平度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张锡君1982年毕业于昌潍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曾在平度县广播局做编辑,后调入平度政府办担任秘书,1991年任共青团山东省平度市委书记。1997年开始,张锡君先后担任即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莱西市市长,莱西市委书记。2008年,张锡君被任命为青岛市四方区委书记。2010年,他赴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任职,2011年当选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22年4月,青岛人大新一届换届选举,张锡君不再担任该职。
2023年2月7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锡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8月1日,张锡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经查,张锡君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大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张锡君被指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在人事方面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亲属失管失教;贪欲膨胀,恣意妄为,大肆进行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烟台市中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下半年至2023年2月,被告人张锡君利用担任即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莱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青岛市四方区委书记,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使用权取得、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17亿余元,其中,1677万余元系未遂。
烟台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张锡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张锡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具有索贿情节,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不过,法院表示,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大部分追缴到案,且有未遂情节,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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